日本修订硝基呋喃类检测对象发表于: 2026-03-31 03:56:40
2007年5月31号,日本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531003号通知:根据《食品、修订硝基象添加物的呋喃规格标准的部分修正件》(2007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06号),食品中作为“不得检出”的类检农药等的成分有硝基呋喃类指呋喃西林、呋喃妥因、测对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。日本因此,修订硝基象对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(最终修正:2007年5月23日食安输发第0523001号)进行如下修订:
1.对象食品
印度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(仅限于简易加工)
印度尼西亚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(仅限于简易加工)
台湾产养殖鳗及其加工品
中国产鳗及其加工品
中国产养殖河豚
越南产养殖鳗及其加工品
越南产虾及其加工品(仅限于简易加工)
2.检查的呋喃项目及检查的具体理由
硝基呋喃类修改为呋喃妥因、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。类检
此外,测对呋喃妥因、日本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各自的修订硝基象代谢物:1-氨基海特因、3-氨基-2-恶唑酮及AMOZ为分析对象。呋喃
类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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